(2019年)
第一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说明:按申请书填报要求逐项填写,并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带水印),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材料装订有序,封面为申请书首页,侧边标注企业名称和所在市/州。
第二部分 申报材料附件
说明: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内容,及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
1、注册登记证件
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问题提示:附件中的材料仅需提供一次,多次使用时请于各部分汇总表的证明材料清单列中详细注明即可。如:见附件7—IP03专利证书。
说明:提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问题提示:发生更名企业需提供企业变更时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件二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说明: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企业职工总数 人,其中在职人员数 人,兼职人员数 人,临时聘用人员数 人。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数 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数 人。
企业科技人员数 人,其中在职人员数 人,兼职人员数 人,临时聘用人员数 人,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
问题提示:人员数据统计方法错误,数据不一致。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详见《工作指引》)。
附件三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说明:提供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中介机构应具备有关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条件,需提供自身情况说明(结合《工作指引》要求,逐项据实说明,并盖章)。
中介机构应按《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正确、规范地核算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研发费用科目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所示。专项报告中需按申报单位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科目,反映各科目主要(占比较高)数据的范围和结构(数据的来源、口径、构成),归集方法(核算/分摊的标准、公式、过程),归集依据的票据单据类别等三个方面具体信息。
提供企业近三年完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辅助帐需至少反映(不限于)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所属研发项目、费用科目、金额等信息。
提供企业研发费用代表性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等证明材料。代表性是指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的科目均需至少提供该科目中单笔金额最大费用的完整证明材料,说明其具体核算依据、方法、标准、过程、结果等。证明材料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单据、归集方法、折算/分摊核算标准、计算公式过程等。需按样表格式提供汇总表,并按表中序号列顺序提供证明材料。
示例:某企业研发费用实际发生费用涉及4个科目: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其他费用。
该企业需提供4个科目研发费用的证明材料,每个科目至少提供该科目中单笔金额最大费用的完整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略)
问题提示:
1、研发费用核算不规范、不正确,存在口径范围扩大、方法标准有误等问题,未能准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将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予以计入。如研发和生产用材料无法区分,不同材料均按一个比例折算费用;人员人工费用口径扩大,计入非科技人员费用。
2、研发费用弄虚作假、数据不实,与企业实际发生不一致,研发费用数据与辅助帐、票据凭证等对应不上。
3、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不规范、较简单,未按实际发生科目反映研发费用的必要信息,缺少对主要数据范围结构、核算方法、归集依据等三个方面的详细说明。例①简单复制《工作指引》中的研发费用范围文字,非申报单位实际发生费用的范围;例②对科目中的主要数据不进行具体说明,如不反映直接投入费用中主要材料的种类、数量、金额等信息。
4、企业仅提供了研发费用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等证明材料,未说明该笔研发费用具体核算依据、方法、过程、结果等。
附件四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说明:提供经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中介机构应按《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正确、规范地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中需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实际产品(服务)与对应关系表,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等证明材料。代表性是指实际经营的产品(服务)均需至少提供该产品(服务)收入中单笔金额最大收入的完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销售合同、财务凭证和票据等。需按样表格式提供对应关系表,并按表中序号列顺序提供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集不合理、数据不实,归集的高新产品(服务)单一,或将明显非高新产品(服务)进行归集。
2、提供的实际经营产品(服务)收入名称、数据等信息不实,与凭证、单据、合同不一致。
附件五
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说明: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问题提示:财务会计报告不规范、不完整,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等必要内容。
附件六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说明: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问题提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完整,主要是无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再认定企业需提供)等必要附表。企业应至少提供主表及所有发生了数据的附表。
附件七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材料。
注:1、年费缴纳截止保护日期是指缴纳年费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截止日期。无需缴纳年费的知识产权,填写知识产权有效截止日期。
2、Ⅱ类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仅限使用一次,申报时分已使用和未使用填写。
问题提示:
1、企业未按时缴纳年费及相关费用,知识产权已失去法律有效保护。
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存在企业自身或其他单位在往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已使用,或本年其他单位亦用于申报的问题。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简单,仅提供证书复印件,无反映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附件八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科研项目立项等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附件九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各项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需有知识产权(已获授权或暂未授权)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通常由该科技成果的技术材料和转化效果材料两部分构成,可包括知识产权相关资料、成果鉴定报告、技术合作合同、测试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新工艺流程图、新技术鉴定证书、生产登记批准书、技术研发资料、产品测试报告、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1、科技成果无知识产权(已获授权或暂未授权)支持。
2、科技成果项数较少。同一科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3、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材料,如仅提供销售合同、发票。
附件十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提供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证明材料,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附件十一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说明:结合《工作指引》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四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证明材料。
以下问题,重点提示:
1、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较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提供的制度、规范材料千篇一律、模版化现象严重,缺少其执行、落实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