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认定时,企业工商注册满足365天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即: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
2.最近一年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中主要产品收入占比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后附评分细则),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八)安全事项: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